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2024 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及体检公告
按照《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2024 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经研究,定于 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8:00-12:00 和下午 3:00-6:00 在市教育局八楼小会议室对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所有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将本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及大学成绩单、辞职人员的辞职文件、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机构编制信息表(在编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及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证明和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各 1 份)]准备齐全带来。资格复审对象近期须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复审合格者即确定为体检对象。本次招聘所有环节中若出现不合格者、弃权者或因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均不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二、体检
经研究,定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对体检入围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体检,现将体检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请所有体检入围人员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遵守体检工作纪律。请体检对象凭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于 2024 年 8 月 2日(星期五)上午 6:30 前到市教育局 8 楼大会议室集中,之后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医院分组参加体检。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可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中的任一有效证件参检。其它诸如社会保障卡、护照、驾照、电子身份证等,不能作为体检证件。
附件: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2024 年公开招聘教师体检注意事项
衡阳市教育局
2024 年 7 月 29 日
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4 年公开招聘教师体检注意事项
经研究,定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对体检入围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请体检对象凭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于 2024 年 8 月 2日(星期五)上午 6:30 在衡阳市教育局 8 楼大会议室集中,之后统一乘车前往指定医院分组参加体检。身份证丢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可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中的任一有效证件参检。其它诸如社会保障卡、护照、驾照、电子身份证等,不能作为体检证件。体检机构临时宣布。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工作在纪检、人社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体检分若干组同时进行。
二、体检项目、标准、费用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
测。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每人准备体检费 800 元左右现金(届时,考生手机须上缴;如需加检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具体费用由体检机构在体检前按标准收取。
三、体检对象须知
1.考生须携带正式有效期内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有特殊原因须事先请假,届时无故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所有环节中若出现不合格者、弃权者或因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均不进行递补。体检机构统一安排早餐。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 超等项目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 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考生如正在月经期或已经怀孕,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怀孕考生勿做 X 光检查,产后补检。所有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并注明是否在月经期。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后果自负。
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体检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考生须配合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考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无意携带通讯工具的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未主动上交者取消其体检资格。
5.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6.体检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考生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如考生拒绝进一步检查,则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7.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体检结束后,将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结果。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不合格:①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②考生亲友尾随的;③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④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⑤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⑥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 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办提出复检要求,考生则必须复检,如拒绝复检,则按体检不合格论处。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当日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检当日下午 17:30 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考生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则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聘办联系电话:0734—8811312、8811335。考生联系电话如发生变化,请务必告知招聘办。
五、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教育局商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衡阳市教育局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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