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绩效考核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要求。以2023-2024学年度中小学教师个人绩效考核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在本单位的排名为依据(其中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排名须达到中等及以上,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参加选调考试。
3.教师资格要求。
(1)幼儿园教师岗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2)小学教师岗位: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3)初中教师岗位: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学科相一致。
4.任教年限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报考者必须是2019年9月以前招聘录用的教师,含特岗以及三支一扶时间;教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正在接受违法调查、纪律审查的;(2)近三年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3)2023年城区公办学校选调教师考试已入闱但放弃选岗的;(4)其他不适合报考情形的。
6.须取消选调资格的,按照《关于印发〈2023—2024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综合评估办法〉的通知》(于教科体字〔2024〕53号)及《关于印发〈2023—2024学年于都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评估细则〉的通知》(于教科体字〔2024〕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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