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全区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农村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的教师需满5周年服务期;
2.我区部分有富余教师的农村公办中学相应学科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且服务满5周年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包含在内)(学校名称详见“三、选调范围和名额”中第2点之规定);
3.从外地农村公办中小学调回我区农村公办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累计工作已满5周年,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二)选调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纪观念强;
4.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
5.全区小学编制(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农村中学参加选调考试的教师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非全日制)。
6.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考试: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参与有偿家教、推销教辅资料等被查处的;近五年师德师风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内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违反人事调动有关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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