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招条件
(一)教龄要求
1.通过统一招聘考试(含省招、“三支一扶”)入职的在编教师须在县内公办中小学学校任教满2周年(三支一扶人员含2年服务期);
2.通过“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入职的在编教师须在县内公办中小学学校任教满3周年(含三年服务期);
3.通过定向培养安置的在编教师须在县内公办中小学学校任教满5周年。
4.从县外学校调回弋阳任教的教师,须累计在公办中小学学校任教满5周年。
5.教师参加支教或在教体局跟班学习时间,等同于在原学校任教时间。
(二)资格条件
1.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学科须具备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3.近三年教师工作量达到了所在学校的平均工作量。支教教师的工作量由支教受援学校提供,跟班学习教师工作量由跟班单位提供。
4.年龄不限。
(三)破格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编教师,可不受教龄要求限制:
1.在本县公办学校任教期间,荣获设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部门颁发的荣誉除外)。论文(征文)、课题、竞赛(比赛)、活动(指导学生)等业绩方面的获奖情况不列入荣誉范围。
2.在本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期间,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个人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获得学生素养监测或中考前三名(由县教学研究中心提供名单)。
3.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报考学科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招考试
1.在编不在岗或返岗未满三年者(正常病假、产假除外)。
2.近三学年度内因“六种”行为(违规招生、有偿招生、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等)受到处分者。
3.近三年专业技术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级者。
4.近三年因违法违纪或师德败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处理者,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受到教体局专项通报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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